案件证据的三性要求-证据三性要求
去法院之前,我实际上挺 skeptical 的。毕竟法律这东西,听起来光鲜亮丽,但私下里琢磨半天,还是得有人把那些个底细给剥开看看。
那会儿总认定打官司是讲道理,实际上大量时候,就是看你手里有没有证据,能把那堆乱七八糟的东西,硬生生拉进一个逻辑闭环里。
那时候我就好比在抓鸭子,手里没证据,鸭子跑哪去抓哪去?哪怕心里再想,那也是白搭。 咱们常说证据得过硬,但这到底如何才算硬?可不是个虚头巴脑的形容词。它得经得起工夫推敲,经得起质证反诘,还得经得起法庭上那些比斗嘴似的“剥洋葱”过程。
要是证据把八角拆开,八角没了,糊弄不了人,那就等于没证据。
故此,证据之三是“真性”,这个“真”可不是指它长得像确实,而是指它跟事实有没有偏差。
比如你拿张合影当证据,你说这照片里的被告就在现场。但这张照片到底是不是真拍的你?
是不是你当时拿着手机对着镜头拍的他?得去调取原始底片,得找当时的监控录像,就连还得去现场看一遍。
要是照片是别人拿手机随手拍的,那这张合影就是一戳就破的假,你手里拿再多的相关证人证言,也没用。出于假证据是建立在谎言基础上的,地基不牢,上层楼翻瓦崩。 还有个难题,证据要是被动了销,那就是个废铁。
这就叫证据的“合法性”。
这玩意儿听起来有点绕,实际上就是说证据得在合法的程序下得来,得符合法律规定。
比方说,你直接去偷车来当证据,那是自杀行为,法院根本不认。
要是取证是用刑讯逼供得来的口供,那是程序违法,证据无效;要是是没经过电子数据鉴定,直接当电脑硬盘里的数据扔法庭上,那肯定也过不了关。目前技术如此发达,电子数据多了去,不能随意当成纸质文件看待,得经过专门的技术鉴定,得封存,还得做专家说明。
不然,那些所谓的电子数据,可能就是被黑客篡改过的,要么是被格式化了的垃圾数据。
要是证据没经过这个“合法”的洗礼,那它就丧失了作为定案依据的资格,只会在法官的心库里打个问号。 说到最核心的真性,实际上最难的往往不是证明证据是确实,而是证明证据和事实之间没有因果关系的断裂。
比如你主张某笔钱是借的,你得拿出借条,还得拿出还款记录,还得有证人说“我亲眼看到他借了钱”。
要是借条是确实,还款记录也是,但证人却说“根本没借过”,这时候你得想办法找一下,那个证人到底在哪?他会不会被胁迫了?他撒谎有没可能?还得看借据上有没有涂改,有没有后续的资金往来。
要是资金往来是突然的,中间断了一截,那就要看借据的流转路径,是不是合理的,是不是符合当时的商业逻辑。
要是钱是借的,为啥给利息如此高?
为啥在还款时又转出去一局部还本金?这些细节都得对上,才能让人信。 再说说证据链的概念,它不像买卖合同那样有明确的条款,也不是像判决书那样有明确的份数,而是像拼拼图一样。拼图每一块都得对应上面那块,不能漏,不能乱。
比如你要证明一个人去盗窃了,你得有现场照片(拼图块 1),有监控录像(拼图块 2),有人证说当时在那(拼图块 3),还要有同案犯的口供(拼图块 4),最好还能有赃物鉴定报告(拼图块 5)。
要是其中一块缺了,比如监控坏了,要么口供被推翻,那整个拼图就不整个了,就算你说得再像,那只是孤证,不能定案。 有时候我认定,证据就是法庭上的那些把游戏变成“无解”的难题,你越往深处钻,发现越没有确凿的证据,最终只能认输。毕竟没人能保证那个证人绝对没撒谎,没人能保证那个监控绝对没被遮挡,没人能保证那个手机绝对没被黑客攻击过。
故此哪怕证据链看似完美,在法庭那个高压环境下,也难免会有人挑刺,有人质疑动机。 总结来说,证据这东西,不是用来炫富的,它是用来去伪存确实。就像去赌场打赌,你手里要是没筹码(证据),你是没法赢的。
故此,在证据面前,保持警惕,老老实实取证,别信口雌黄,别拿破东西去硬撼法律,这才是硬道理。
毕竟,法律不是为了保护说理成功的人,而是为了保护事实真相,而真相往往藏在那些看似微不足道的细节里,藏在那些经得起工夫考验的现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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