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专职与兼职的界定
在安全管理人员配置要求中,首要任务是明确专职与兼职的界限。对于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安全管理人员配置要求规定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这一规定明确了不同规模、不同风险等级企业的具体安全管理人员配置要求,旨在确保安全管理力量的充足性与专业性。